作者:智信禾
時間:2021-10-28
一、專利申請被駁回了,怎么辦?
專利申請人提交專利申請的目的是獲得授權,但并非所有專利申請最后都能成功授權,當一些專利申請經過審查之后,由于種種原因不符合授予專利權的條件,因此,國家知識產權局就會做出駁回決定。但是,為了更充分有效的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我國專利制度為申請人提供了復審申訴的救濟途徑。根據《專利法》第41條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駁回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后,作出決定,并通知專利申請人。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為什么要專利復審
1.當專利申請被駁回之后,申請駁回復審是專利被駁回的唯一救濟途徑。
2.復審是讓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專利局做出的決定進行二次審查,能夠減少因審查員的主觀性對專利結果的影響,從而提高專利授權的成功率。
三、專利復審的流程是怎樣的?
1.專利復審的啟動
專利復審程序啟動的時間:專利復審程序的啟動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專利申請人在接到駁回專利申請通知后3個月的時間內可以決定是否請求復審。復審程序啟動的主體是專利申請人,只有專利申請人才有資格提起復審請求,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啟動復審程序。
2.專利復審的程序
專利復審委員會經過形式審查受理復審請求從而啟動復審程序后,首先將復審請求書(包括附具的證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請文件)連同原申請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駁回申請決定的原審查部門進行前置審查。原審查部門應當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前置審查意見書”。除特殊情況外,原審查部門應當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前置審查。原審查部門在前置審查意見中同意撤銷原駁回決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直接作出撤銷原駁回決定的復審決定,通知復審請求人,并且由原審查部門繼續進行審批。原審查部門在前置審查意見中堅持原駁回決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成立合議組進行審查。
3.專利復審的結果
合議組經審查后作出復審決定。復審決定有兩大類:一種是撤銷原駁回決定,專利申請將恢復到作出駁回決定前的狀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繼續進行審查程序;另一種是維持原駁回決定,在這種情況下,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維持原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進入后續司法救濟程序。
4.專利復審后續的司法救濟程序
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申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起訴的,復審決定生效。專利申請人向法院起訴的,根據法院管轄權的相關規定,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四、專利復審的總結
專利復審是給予申請人克服原來專利申請缺陷的機會,當專利申請被駁回之后,申請人認為本專利申請可以通過修改達到具備授予專利權的條件,則可以采用專利復審的方式挽救被駁回的專利申請,以免造成技術被公開,但是無法獲得專利保護的后果。